发布者 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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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6 09:50:23
农政改发〔202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部有关直属单位: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级党委农办、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和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勇于创新、锐意进取,顺利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为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保障农民财产权益作出了积极贡献。
为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激励党委农办、政府农业农村部门干部职工进一步强化使命担当,积极投身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提升改革成果,持续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农业农村部决定,授予北京市海淀区农村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等200个单位“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授予吴汝明等400人“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个人”。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努力在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中再立新功。


































【查看政策原文:农业农村部关于表彰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