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 农业农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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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13 10:26:5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按照《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农质发〔2022〕4号)部署要求,做好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以下简称“示范基地”)创建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申报条件,严格审核标准,组织相关主体和市县做好示范基地申请、审核等工作。要围绕保障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高效等重点任务,聚焦主导和特色产业,遴选确定创建名单,科学制定创建方案,于2022年9月30日前报我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本省总体方案、各创建基地的申请表及创建方案等,同时发送电子版。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基地创建的统一管理和技术指导,推动创建基地所在地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措施,强化日常管理。加强与有关科研院所和农技推广机构合作,组建标准化专家组,做好相关标准的制定、宣贯和实施应用。及时总结创建成效和典型经验,利用媒体加大宣传力度。请各省份于2022年12月10日前将本省基地创建进展情况报送我司。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示范基地创建的统筹协调,发挥地方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在统筹涉农资金、整合各方资源中的作用,支持基地创建。通过优先支持标准制定、质量认证、品牌建设、产销对接等方式,调动各方积极性,构建政、产、学、研、推相结合的协同创建机制,不断提升创建水平。鼓励将地理标志农产品保护工程和基地创建统筹实施。
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对照考核评价指标,组织做好考核评价工作,于2023年4月30日前将符合条件的创建基地推荐材料(包括省级推荐名单和各推荐基地的创建总结报告、省级考核评价得分表及证明材料、下一步建设方案等内容)函报我司,同时发送电子版。各省示范基地推荐指标分配表见附件。原则上,推荐基地数不得超过指标分配数。
联系电话:010-59193036、59192322;邮箱:jgsbzc@126.com。
附件:各省示范基地推荐指标分配表
农业农村农产品部质量安全监管司
2022年8月5日
附件
序号 | 省份 | 指标分配 |
1 | 北京 | 3 |
2 | 天津 | 3 |
3 | 河北 | 8 |
4 | 山西 | 4 |
5 | 内蒙古 | 6 |
6 | 辽宁 | 6 |
7 | 吉林 | 4 |
8 | 黑龙江 | 6 |
9 | 上海市 | 3 |
10 | 江苏 | 8 |
11 | 浙江 | 6 |
12 | 安徽 | 6 |
13 | 福建 | 6 |
14 | 江西 | 6 |
15 | 山东 | 8 |
16 | 河南 | 8 |
17 | 湖北 | 8 |
18 | 湖南 | 8 |
19 | 广东 | 8 |
20 | 广西 | 6 |
21 | 海南 | 4 |
22 | 重庆 | 4 |
23 | 四川 | 8 |
24 | 贵州 | 6 |
25 | 云南 | 6 |
26 | 西藏 | 3 |
27 | 陕西 | 6 |
28 | 甘肃 | 4 |
29 | 青海 | 4 |
30 | 宁夏 | 4 |
31 | 新疆 | 6 |
32 | 新疆建设兵团 | 4 |
合计 | 180 |
注:综合考虑各省份农业规模和产值、农业标准化实施有关情况确定各省份示范基地推荐指标。
【查看政策原文: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的通知】